慎独与慎微,解决好“立行”问题。立行关乎行为举止。古语讲,建德修行。经过两年多的作风整治,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自我约束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的嘴上讲按规矩办,往往还是按习惯办;有的场面上不敢做了,私下里还在悄悄做;有的明规则立起来了,潜规则还有市场。有鉴于此,应特别强调心有所畏、行有所戒,做到慎独慎微。一要敬畏法度。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一言一行都受纪律和规矩的约束,才能获得自由,享受工作、享受快乐。二要敬畏初始。人生贵善始,第一次把住了就是关口,把不住就是缺口。如果第一道防线被突破了,就会兵败如山倒,最终滑向堕落的深渊。三要敬畏口碑。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口碑是民意,口碑也是认同。有好口碑,实施领导才能转化为实现领导。
为官迎接大考
为官,实际上是代表国家政权履行公共权力。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为官重在“为”,必须有官品、有官样、有作为。讲为官是大考,是从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针对党员干部队伍现状提出来的现实命题。当前尤其应做到以下三点:
规规矩矩为官。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军队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法治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仍然存在;平时不学法,遇事不找法,按习惯办、按经验办大有人在;规矩面前讲人情顾面子,规矩往往严不起来、究不下去。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必备素质,加以锤炼和践行。一是增强法规意识。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强化法治信仰,在推进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中培育法治精神。二是提高政策水平。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参与决策的前提条件。各级党委应建立定期学习政策法规的制度,通过学习掌握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规矩。三是按新规矩办事。党中央为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新政策新规定办,该谁定的谁定,该谁批的谁批,该叫停的坚决叫停,决不能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公公正正为官。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通过反“四风”、改作风,党员干部在公正为官、用权为民上有了明显提高,但也不能过于乐观。如何用权是为官的永恒课题,关键在“公”“廉”二字。“公生明,廉生威”。在“公”字上,要出于公心、讲究公道、维护公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在心。选人用人最敏感,用错一个人必将挫伤一大片,群众不认可的绝对不能用。在“廉”字上,要不存私欲、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没有廉,何谈公?党员干部必须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