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纪从严治党。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其中包括要坚持依法执政,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等等。三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根本原则的进一步展开。
党内法规最根本的法规就是党章,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此,我们要依党章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些内容都己写入党章。而且党章还明确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发表的“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文章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这样才能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