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反腐倡廉教育不能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不能结合行业工作实际,选择教育的主题和内容,上面怎么安排下面就怎么开展,教育工作脱离实际;不能区分不同对象,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把应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了全员教育,“不给有病的人吃药,专给无病的人打针”,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效果不佳。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必然要求。教育工作既要分层次,又要看对象,“一刀切”显然难以达到教育效果。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也需如此,既要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来开展全员教育,又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个性问题来开展重点教育,既要区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又要区分对领导干部之间、一般干部职工之间的教育。如果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个性,就不会取得明显效果。为此,我们其一必须认真研究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思想脉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主题和内容,及时开展教育,进行思想引导。其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教育对象的职级、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思想状况等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区分层次,因人施教。对党员干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要普遍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重点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新党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要重点开展反腐倡廉基本知识教育。对对执纪执法和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公民权利和义务观教育使公民明确自己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青少年学生要坚持重点开展理想信念、遵规守纪、道德品质等教育,其三必须抓住重点时机,适时开展教育。一些领导干部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剑财的问题,一般集中发生在节假日和家庭出现婚丧喜庆、子女升学、过生日、岗位交流、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时机。我们要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不到位的现状,抓住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提前告诫提醒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在典型案件查处后不久,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