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热情,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再次修改后,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期间,全体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又作了多处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1982年宪法成为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此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一系列民事、商业基本法律相继出台。以2007年《物权法》通过为标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努力,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坚持依宪治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前提
新中国宪法事业6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和主要任务相契合。我国宪法形成于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领导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诸法之宗”。
宪法确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原则,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地位、原则和内容决定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要求的提出强调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