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送机关。
3.正文。写明制发通知的根据、目的、通知事项,常以“特此通知”结尾,必要时,在结尾可再次明确主题或作必要的说明。
4.制发机关与成文日期。
(三)撰写要求
1.主题集中。
2.重点突出,措施具体。
3.讲求时效。
四、通报
(一)通报的概念
通报属普发性下行文,可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通报有较强的时效性,主要用于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苗头、新趋向,强调及时快捷。
(二)通报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表彰或批评的对象与事实性质(情况)及文种。
2.主送机关。
3.正文。要写明有关表彰(批评)对象的基本情况,需要表彰(或批评)的事实或需引起重视的重要情况,组织结论给予表彰(或处理)的决定,提出希望与要求。如为情况通报,还要写明对策。
4.成文日期。
(三)撰写的要求
1.通报的内容必须具有典型性,即应选新颖的具有代表性约典型事例,选择与推动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使广大干部从中受到教育与启示或引起广泛的重视,进而对工作起到引导与促进的作用。
2.通报的材料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反复认真的核实,不得有半点虚假和错漏。
3.撰写通报,应使用说明与叙述的表达方式,通过平实而具体的叙事与人情人理的分析,使读者心悦诚服,从而使通报达到倡导和鉴戒的作用。
五、批复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文。
(二)批复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必要时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
2.主送机关,一般为请示单位。
3.要写明所针对的请示日期与内容(标题),如:“你局×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然后写批复内容,以“批复”或“特此批复”结尾。
4.制发机关与成文日期。
(三)撰写要求
1.在批复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首先,应认真研究来文的内容及其背景,审核其真实准确性与必要性。其次,应查阅有关的规定与指示,以便使批复的意见符合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三,如属业经处理过的问题,则应查阅前案处理的材料,以便对问题的处理具有连续性。第四,如请示的内容涉及有关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在批复时应与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避免相互矛盾与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