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力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的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采取重点性保护措施。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校舍水毁倒塌事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加强假期校园值班管理。各校要加强假期校园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假期值班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和值班制度,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谎报。
三、加强领导和督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各校要严格执行本学期教学计划,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让学生提前离校。
2、要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暑假中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
3、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对接”的招生办法,不得举行选拔性入学考试。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无籍学生,严禁“同城借读”。中职学校严禁有偿招生。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201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4、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暑假期间,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等文件要求,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高三年级的补课安排须在补课前三天报市教育局备案。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四、放假前及假期其他工作要求
1、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对学期、学年度各项工作过程性管理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利用班主任功能,及时输入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确保学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完整真实;在7月31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学籍信息操作。
2、要对假期工作进行全面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好“暑期读一本好书”、“送温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