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群众住的舒心
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提出,要“建立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社区评议机制,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让群众住的舒心”。近年来,我们坚持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的重要抓手,积极培养市场主体,强化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住的舒心。截至目前,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294家,物业管理面积2536万平方米,业委会122家,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51%,10个小区获得省级“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一是要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研究出台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等措施,进一步明确行业职责,夯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全市物业工作长效发展机制。二是要积极培育扩大市场主体,注重管理创新。紧紧围物业服务市场发展需要,根据物业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的不同需求,开展行业培训,定项指导帮扶,培育品牌公司,激发市场活力。推行物业部门、社区、派出所、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三是要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促进管理规范化。稳步推行市场准入、资质审验、持证上岗、信用档案、动态考核等五项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城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双考双评”机制;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要严格管理维修资金,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立十年以上老旧小区的“大修基金”制度,加快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
三、深入推进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目标定位,加强监管整顿,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一是要将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相结合,坚持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积极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拆迁户购买存量商品房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二是要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不断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按照“总量控制、适度缩减”的原则,控制好年度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四是要引导开发企业对尚未开发的商品房用地,通过申请土地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转型用于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建设以及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推动房地产领域供给侧改革。五是要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十条意见》,对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协调金融、土地、财税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效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