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一个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学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七、入党的手续
根据党章和《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有关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八、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九、为什么规定接受新党员要有预备期?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虽然已经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教育和考察,但他们入党后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需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锻炼,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因此,党章规定新党员都必须有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的考验,争取在预备期满后按期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