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黄浦江发生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全市发生暴雨积水,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8.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4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8.5.2预案评估与修改
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应急办审核。
8.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