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中小学(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5)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6)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7)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8)消防部队执勤力量在岗待命。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安部门增加警力备勤,做好交通疏导以及街面巡逻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
(7)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