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时批准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相关事故信息,并批准厂内信息发布。根据事故发展态势与应急响应需要,指派相关人员开展信息跟踪、记录、对外联络等工作。
(4)统一调配公司相关应急力量与资源,开展应急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等工作。必要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
(5)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结束后,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若当地政府有关应急力量介入事故应急抢险,工厂应急总指挥应根据政府要求,传达相关指令。
(6)批准发布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审批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以及防汛救援培训计划和演习方案。
(7)审批用于防汛应急救援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计划。
(8)协调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部署生产恢复工作。
3.2.2应急副总指挥
(1)在总指挥外出时,递补担任应急总指挥。
(2)根据总指挥的授权,履行授权范围内的相关职责。
(3)及时掌握事故处置的重要进展信息,向总指挥提出救援过程中技术方面应考虑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或建议,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4)组织制定、修改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防汛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5)检查、督促做好汛期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
(6)组织对厂内职工进行防讯工作及应急抢险救援方法的知识培训;向周边各厂、村庄等人员聚居场所提供本厂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防护救援、撤离疏散等知识的宣传材料。
3.1.3助理
(1)按总指挥的指令要求,开展必要的对外联络、信息收集与汇报等工作。
(2)负责记录、整理应急总指挥发出的应急指令及执行情况反馈信息。
3.2应急救援办公室
(1)负责工厂的接警处警工作,由生产调度承担24小时值班接警的职责,生产部部长和环安部部长负责对事故警情进行初步分析,是否引起泄漏、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
(2)对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构成较大影响,应及时上报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应急总指挥的指令,立即通知相关的应急响应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影响轻微且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的事故,则进行备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