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基层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党支部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教育党员、团结党员、组织党员、管理党员、调动党员发挥作用的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要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情况,作为2016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组织保障。要结合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双百提升”工程,加大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参加学习教育。要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对党务骨干普遍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把“抓在平常、融入经常”的要求落到实处。
3.坚持分类指导。各县区委和市直各党(工)委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对学习教育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因企制宜、因岗制宜,灵活安排;对党员人数少、党员流动性强的党组织,可依托区域化党员服务中心,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等方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对流动党员,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流入地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教育。流出地党组织也要采取安排专人联系、寄送学习资料、回乡集中补课等措施,积极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