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当年;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人员;
(6)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7)违犯社会治安及参加^法**功及其他邪教组织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年度考核: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由企业单位调入不满半年的;
(3)擅自离岗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见习期的,首次就业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调动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的军队专业干部、退伍军人进行年度考核,参照专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4、其他情况参照莒人社发[20XX]6号文件的有关说明处理。
篇二: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促进局系统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确定的2012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一)直属单位(6个)
市环卫处、市园林处、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市路灯管理所、市沿江风光带管理处。
(二)双重管理单位(11个)
雁峰区城管执法大队、石鼓区城管执法大队、珠晖区城管执法大队、蒸湘区城管执法大队、雁峰区环卫局、石鼓区环卫局、珠晖区环卫局、蒸湘区环卫局、高新区城管大队、松木工业园区城管大队、白沙洲工业园区城管大队。
二、考核内容
(一)对直属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评估各单位自身建设、公共管理以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日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作为扣分项目纳入考核范围,鼓励各单位为本局系统增光添彩。
自身建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
公共管理主要包括: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对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