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小学对口入学地域分配表火热出炉(2)

小学资讯2018-06-19李一老师

完成信息登记,家长应于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三、如何实施幼升小公民办同步网上报名?

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

统”(www.shrxbm.cn)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 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 4月26日-4月28日。

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四、如何实施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

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5月21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6月2日-6月3日的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五、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安排就读?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户籍地对口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户籍地对口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学校将根据本校招生公告中有关户口性质、产证情况、入户年限等具体情况进行梯度安排。对学校无法安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2018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2016年、2017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六、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孩子就读的本市幼儿园或区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我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七、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四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种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签注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从2017年7月1日起有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三种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签注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第四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八、公办小学什么时候报名验证?报名验证时家长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5月19日-5月20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2日-6月3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我区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

各报名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九、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 B 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018年长宁小学对口入学地域分配表火热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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