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推进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过程中,如何统筹兼顾不同地区司法水平的差异?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推进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作为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内容之一,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难点和重点,我们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加以解决。比如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主要考虑的是,当前法院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全方位、多措施保证实现公平正义的需求。同时,目前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基本能够满足录音录像的实际需要。
为增加若干规定的针对性,最高法司改办先后到甘肃、宁夏、青海等西部偏远地区人民法庭进行调研,了解到这些地方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也具备庭审录音录像的硬件条件。
为保证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具体可行,在第二条的规定中,我们采取了谨慎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求法院在法庭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转换系统,满足了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情况和需要。通过第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从事其他审判……需要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进行补充,对于审判法庭之外从事的其他审判和执行活动提供了参照和遵循,保证了所规定内容的可操作性。
司法公开向深度广度延伸
《法制日报》记者:修订后的若干规定对于深化推进司法公开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2017年9月27日,最高法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线运行,标志着司法公开的第四大平台建成。中国庭审公开网与法院的政务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形成了丰富、立体的庭审活动直播、录播平台,法院通过将庭审录音录像与上述公开平台衔接,不断推送关于庭审活动的音视频数据,提供充足的播放源,从而把握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主动权,开辟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阳光”庭审的重要途径。
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提供链接,方便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庭审情况并提供相应设施,保证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依法复制录音和誊录庭审录音录像的权利落到实处。这些新的便民利民和诉讼权利保证措施,将促使司法公开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庭审活动参与、表达、监督等权利,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