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范了证据认定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戴长林说:“聂树斌案,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重要案例。我们讲的证据,不仅仅要求内容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取证过程合法,不能打人、逼人,强迫其证明自己有罪。采用刑讯逼供等暴力方式取的证,尽管是真实的,如果确定是非法取证也不能采信,为的就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防范冤假错案。”
据介绍,《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意见》进一步细化有关证据的采信规则,包括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规则、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这些证据规则能够为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证据瑕疵。
坚持疑罪从无
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意见要求,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戴长林说,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为此,《意见》明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戴长林说:“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把握疑罪的标准,将来最高法将认真研究,具体什么情况、达到什么程度属于疑罪,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统一定罪事实的证据标准,有必要探索运用大数据对量大、面广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形成操作性强的、可数据化的统一标准,减少事实证据问题的认识分歧。”
推进速裁程序
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并非要求所有案件一律适用标准化的普通程序审理。戴长林说,要以提高庭审质效为着眼点,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将更多司法资源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