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出台相关部门已做好充分实施准备(2)

小学资讯2018-12-17王新老师

在《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将坚持统一领导、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政府的学校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展开专项督导,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导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三种形式。首先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日常监督作用,其次是地方政府及部门和学校的自检自查,最后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开展实地督导,以确保专项督导工作层层落实

根据各项督导结果,督导组将形成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到督导意见的地方组织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对出现的重特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暂行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细化,是督促各地贯彻中央关于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的有效抓手,是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成为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有力工具,督导过程透明化、督导结果公开化,保障了公众对学校安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有利于政府执政公信力的提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将就《暂行办法》的发布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参照《暂行办法》制定出适用本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广泛开展基层调研,了解和发现《暂行办法》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制度,以促进各地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结合“互联网+”的理念,落实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各地学校安全工作实态;建立学校安全监控系统与公安部门系统的一键连接,实时掌握学校安全数据;完善移动网络技术在学校安全工作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功能的应用,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科学化道路做好充分准备,合力构建人人放心的平安校园。(中国教育学会特约观察员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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