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按《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6、九年级转入和重读生考生录取原则
九年级期间(2015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可参与域外回户指标和县二高中、县职专普高班的录取。重读生只能参与县二高中、县职专普高班的录取。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工作调动而户口从本县以外迁入,使学生正常转入本校的,经审查认定后,可参与该校定向生指标的录取。
7、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域外户口的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后转入的投资商子女可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但必须出据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证明。
8、分数并列优先录取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遇录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分数相同时,不突破原计划指标录取。优先录取的原则是:首先按省优(团)干、省三好(省优秀团员);市优(团)干、市三好(市优秀团员);县优(团)干、县三好顺序录取;第二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三按考生综合评价得A、B、C、D的数量进行录取。
9、考生资格审查
各初中要对即将被录取和已被录取考生的类别和户口资格列入校务公开项目,接受社会监督。铁岭县高中也要在新生入学时严格查验学生户口。一经查实发现冒充铁岭县户口或社会青年冒充应届毕业生及九年级转入冒充原始在籍应届毕业生参与定向生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在录取(以下发给初中录取通知的时间为准)后发现,不再补录。录取完毕后,如有未报到的考生也不再补录。
10、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继续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来描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