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咨询小组。制订本校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及学区示意图(具体到各小区名称),并上报我局教育科审批。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张贴有关招生说明,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具体地段,公开招生程序以及具体报名的时间、条件和地点。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及招生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或直接把招生矛盾上交。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方案。各学校不准招收不足龄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行常态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各校负责,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编班工作实施意见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公办小学不准跨县(区)招生,不准拒收学区内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小学新生。
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加强招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中心校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生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计划招生等。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招生期间,我局将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2596229(教育科);投诉监督电话:2596228(纪检组)。
屯溪区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