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学期末教学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可举行一次全校统一考试,不得安排任何统考;要督促学校组织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促普通高中完成学生的学分认定;组织完成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三)确保暑假期间风清气正。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重申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重申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项规定(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严防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现象在暑假期间反弹。各县(区、市)要积极落实治理“四乱”的主体责任,从严抓实治理“四乱”工作。对市教育局三令五申毫无戒惧,暑假期间学校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落实“三问责”机制,即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学校要通过现代信息通信工具、组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期间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
(四)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各县(区、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节假日活动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以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活动指导。让学生自主规划假期活动项目、内容和时间,养成良好的自律行为习惯;在保证学生娱乐、休息时间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少量的学科知识或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艺术教室在假期要定期免费为服务区的学生开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区域内文化场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免费为学生开放;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要加强管理,做好规划,根据省、市规定在假期向当地中小学生开放,使学生度过一个文明、安全、快乐的假期。
(五)各高中学校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高一新生进行军训,要制定军训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军训工作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