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暑假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察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发[2011]1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市教办发[2014]66号)精神,严格遵守“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要求。确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并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寒假不得超过7天。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各区县教育局要继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
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
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应结合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适时安排教师的师德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要给予严肃处理。暑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市政办发[2012]23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方案》(市纠办发[2014]4号)精神,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