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安排教师暑期生活
(一)学生暑假开始,学校教职工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开拓教师视野。秋季学期开学前,教师提前备好一周课程,学校要做好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充分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开展家访活动。让教师走进学生家庭,了解、熟悉学生家庭,指导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增进师生交流。特别重视对留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孤残学生、特困家庭学生进行走访,关心他们的生活,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完善家访制度,落实家访任务,加强对教师家访工作的考核。
四、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一)合理安排暑期生活。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开展“五好小公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科技夏令营等活动,让学生体验到暑期的快乐。
(二)引导学生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学生在假期里自觉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远离毒品,文明上网,不接触淫秽、色情、凶杀等不良影视作品、书刊,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不参加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三)开展好假期读书活动。学校要向学生推荐一批优秀图书目录,号召学生利用假期读名著、读好书,写读书笔记,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定时开放学校微机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和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为学生借阅图书、上网学习、艺体锻炼提供方便。
五、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一)严禁暑期违规补课。暑假期间,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等文件要求,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利用暑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2016年秋季进入高三年级学生,确需补课的,补课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并严格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的通知》(阜教基〔2015〕16号)规定的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备案。严禁各种传教活动进校园,不得将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校外机构进行谋利和传教活动。
(二)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推荐、引诱、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收费学科辅导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外办班、兼课;非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与促销、商业性演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