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应在规定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并打印获取《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完成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4)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各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5)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
3、信息审核
(1)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6年太原市小学信息审核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5、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的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均衡编班
2016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7、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8、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依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各民办小学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
4、各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6、各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7、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民办小学录取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时,要收取《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花名表和已录取的适龄儿童《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
8、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组建“小学入学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入学结果公开,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让学生家长知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3、严守工作底线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做到“六严禁”,即: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4、加大监督检查
在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开学后小学入学责任倒查和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执纪问责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递条子、送人情、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6、加大改革力度
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2016年9月新学年开始前,六城区和古交市要按照要求推行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并取得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的明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