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6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6年4月26日9:00到5月6日16: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6年招生服务区,制定江北区2016年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三)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按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生班额。
(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