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非京籍幼升小小升初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3)

小学资讯2018-07-26王新老师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今后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租住房屋连续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丰台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丰台区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暂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暂住证的制发日期应为2016年4月21日(含)以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月14日后如遇换证,旧暂住证与现暂住证可以间断7日)。

2.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六)预防接种证审核标准

应提供儿童少年本人的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上清晰完整记录儿童少年预防接种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联合审核的统筹工作,同时组织并规范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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