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门头沟区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在京工作,且父母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并在2016年1月至3月在门头沟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前)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企业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6年4月25日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2016年4月25日前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及完税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核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