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教育局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指南
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
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户籍迁移到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或相关材料证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迁到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由永迁地安排学位)。
(三)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2016年5月5日至5月15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学校现场审核材料。2016年5月21、22、23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生报名平台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到对口小学或到广州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已在地段小学登记的中重度残疾儿童,由地段学校指引转介至本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启能学校)进行评鉴后确定学位。
(二)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于2016年5月22、23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审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