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招收的新生提倡按性别随机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跨区域招生。各区(市)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跨区域学生过程的监管和调控,严禁公办中小学超范围招生。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跨片、跨校招生行为和转学行为。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跨区(市)招生须报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并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名单报送至生源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7.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抓好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和城镇学校新建、改扩建工作,降低学校规模,控制招生班额,减轻学校入学压力。市对区(市)、区(市)对学校规模和班额实行监控机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将作为衡量各区(市)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8.实行招生情况上报制度。中小学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招生计划审批制,招生情况申报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学校招生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超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市)中小学招生意见,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情况将逐级填表上报至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5日前结束。
三、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
1.实行学区管理。各区(市)要统筹做好学区设立工作,将初中与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推行九年一贯、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等学区管理模式。
2.扩大优质资源共享。义务教育学校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升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根据小学生源情况,可以一对一、多对一。多校划片以城区学校为主,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可以一对多、多对多,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