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中河街道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中河街道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中河街道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2.由鄞州区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鄞州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中河街道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全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的社保截止日期可放宽到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河街道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区外市内务工人员可免查《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中河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中河街道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原籍地户口簿。(记者成良田通讯员薛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