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提高社会知晓率。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登记时间:4月9日—4月23日(公休日除外)。
登记地点: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幼儿在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符合条件的对口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三)5月21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办理报名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报名验证。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