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教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2)

小学资讯2018-06-07李天扬老师

追究责任

教师:或被撤职开除

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春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撤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校长:或被建议免职

对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或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教师不依法依规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一起,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选先以及学校教师参与中考(微博)入闱命题资格。出现两起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

主管部门:不作为要问责

各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对在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中不作为的,要追责问责。长春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纳入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因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导致本地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突出的予以降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民办机构:或被吊销许可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专项行动中要配合检查。聘用教师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认真登记学生信息,随时备查。不得聘用在职教师,不得与在职教师合作开展培训,严格按照办学范围开展业务。对不配合检查、超范围办学、聘用在职教师或与在职教师合作开展培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办学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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