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校要深入开展争做“美丽教师”主题教育活动,重视对教师的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禁毒禁赌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认真对照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状,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表彰先进,纠正错误。要求教师在寒假期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非法及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兼职兼课和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切实起好教育工作者的表率作用。
5.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寒假时间应由学生自主支配,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举办各种补课和超前上课性质的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以此类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的寒假作业量,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培养学生的自主、自律品质。在寒假中组织学生开展读书、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过一个勤俭、文明、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6.要重视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校在放假前必须切实安排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用电、用火、交通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师生文明出行的教育工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保卫工作,对要害处室和重要器材、贵重物品存放的地点一定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要安排好假期值班护校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和中心(辅导)学校假期值班领导名单(含值班电话)请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办公室(312室),邮箱:418675216@qq.com,联系人:朱捷,联系电话:82371566。各类紧急、重要信息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7.寒假期间,学校操场、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室等要向本校学生开放,也允许附近其他学校的学生持有效证件使用。与此同时,学校必须加强管理,派人值班,并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设备、设施,注意安全。体育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定点学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学校也应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8.各校要做好档案的移交、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学校财产(电教设备、实验仪器、文体用品、图书资料)进行一次核查,出借和发散的物品要及时收回,保证学校财产的齐全、完好,杜绝流失和损坏;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有基建任务的学校,假期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基建质量和进度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