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时报告实施情况和工作计划
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及时将本省(区、市)上一年度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审定的补助实际支出情况,综合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我部。各地上报材料应包括补助范围、标准、人数、资金来源等实施情况,要分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具体到校;各级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及使用情况;在当地报刊、网站上的公开公示情况;取得的成效;本年度计划实施范围、补助标准等材料。上报信息要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请各地在本省(区、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抄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