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科实践活动可采取如下形式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统筹安排:一至八年级每学期15周、每周半天(3学时),校内外共同实施,每学期组织5次(共15学时)校外实践活动(市级1次,区级2次,校级2次)、10次校内实践活动(共30学时)。
第十七条在七、八年级开展"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渗透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知识和能力培养,重点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单位参与开发、实施"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市级、区县做好社会资源单位课程开发实施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的资源准入、选课、记录、评价、认定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安排七年级每周1学时、八年级每月1至2学时开展"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指导课,指导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小实验、小制作等活动,组织做好学生"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学习情况的认定填报,有关情况作为中考动手实践类成绩的计入依据。
五、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十九条地方课程是由市、区县开发的在本区域范围内统一开设的课程,其中市级地方课程含专题教育综合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中国梦、职业生涯、我们的城市、我爱北京等。校本课程是由学校自主开发实施的课程。
第二十条专题教育综合课程整合毒品预防、预防艾滋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安全和自救互救教育、健康教育、礼仪教育等专题,上述原分设的专题课程不再单独实施。专题教育相关主题可结合相关学科整合实施。
第二十一条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少先队教育的实效性,鼓励与各学科融合,采取实践育人的方式,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少先队教育学时。
第二十二条市级地方课程一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学时;区县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一至九年级每周共安排1学时,具体由各区县统筹安排。地方、校本课程要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特色开发和实施。鼓励区县和学校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深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各区县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体育学时、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