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或市教育局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
(三)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转学期间擅自留级,凡未出具学籍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学籍证明的,禁止接收转入。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将招生情况报主管教育部门,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9月30日前,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本辖区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7月15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私自招收择校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承担相关工作责任。要建立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应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各学校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对违犯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抽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