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
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数两科计算。
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英贤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民办中学可提前招生,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方可录取,民办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进行。
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我区公办中学。
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