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认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5.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5月16日-24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2)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5月23日-31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5月30日-6月24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6月25日-30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解决遗留问题。8月25日—28日。
各学校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解决遗留问题。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31日。
(二)农村镇中小学
1.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
2.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5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