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6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管委会)的统筹领导下,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现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生违规招生,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