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各县(市)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三)特长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教基一〔2014〕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遵照执行。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特长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盲童和市区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充分挖掘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要加强宣传,辖区内定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