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随迁子女上小学报名5月11-20日(2)

小学资讯2018-08-10李一老师

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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