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关系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2016年,全省所有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入学,实现100%的公办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公办初中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初中90%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市(县、区)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可实行多校划片。二、完善招生入学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破解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完善招生入学方案,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6年小学毕业学生。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要纳入流入地政府保障体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和程序,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热点学校集中的城区要提前做好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根据学校布局、建设、承载能力和学龄人口数量,合理调整和划分学区,确保本区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限制跨市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