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6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6年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