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一中初中声乐特长生招生方案
为实现学校多元化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我校艺术教育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校彩虹合唱团的水平,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初中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通知》相关精神,结合我校近几年特长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拟于今年继续招收初中声乐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户籍或学籍在厦门市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要具备走读条件),其中非本市户籍学生的父(母)应最近两年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保。
二、招生计划:声乐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报名条件
1.招生条件:小学阶段须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
2.声乐方面的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良好以上,声乐方面素质较为突出,是学校合唱团或少年宫合唱团成员,小学阶段曾参加过区级以上声乐比赛,在区、市教育部门举办的歌唱比赛中获优秀奖以上。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4月24日---4月29日
2.报名地点:厦门市文园路75号,厦门一中高中部教务处。
3.报名须知: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厦门一中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我校教务处领取)
(2)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厦门一中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我校教务处领取)
(3)合唱团成员证明
(4)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近两年父(母)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劳动合同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综合成长记录袋(艺术方面表彰及各类表彰、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报名时请带原件复核,第4、5点提交的都为复印件,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回。)
4.注意事项:每生限报一所特色学校或特色班,违限报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特长测试安排
(一)测试项目和分值(总分100分)具体如下:
1.无伴奏现场演唱一段自选歌曲(要求科学用嗓,一般不提倡演唱通俗歌曲),时长不超过3分钟(80分)
2.声高模唱(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