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按照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和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和交通状况以及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进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
①单校划片入学
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②多校划片入学
学区服务片区内各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区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学生名单。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学生名单。
(4)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统一组织实施。
(5)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6)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双方(单亲家庭提供一方)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