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限制并逐步化解择校现象。对于择校现象突出的县镇或城市区学校,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对口直升,推进择校相对集中的小学毕业生升入择校比例低的初中学校,同样,择校相对集中的初中学校应招收择校比例低的小学毕业生,并将这一举措向社会公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化解择校现象。对于优质学校学区内的房子,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现象。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控制中小学走读生在校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初中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普通高中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2小时以内。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节假日补课。
学校不得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现象。学校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依据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初中学校要创新均衡编班模式,新生入学可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编班。
中小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
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作为评价办学质量的重点,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展现个性和特长。逐步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进行评价,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校的唯一标准。中小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要推进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弱化分分计较。坚决制止对中、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学生异动,特别要及时反映疑似辍学、辍学等学生异动情况。要及时审核学生的转学申请,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学生的动态变化情况。今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相关信息为基础,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用于毕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