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前一指标派位后学生能全部录取的,将不再进行后一指标的排序。按前一指标派位后学校已经没有剩余学位的,其他指标作为学位调整依据。
第五条一级指标为户籍指标,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是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第一优先要素,分为学校学区户籍、学区外的新区户籍、新区外的深圳市户籍、东莞惠州户籍、其它户籍等五个户籍梯度类型,梯度之间顺序为1>2>3>4>5。台湾户籍与新区外的深圳市户籍同等待遇。
五个梯度的人数未达到学校提供学位数的,直接派位,不进行积分排序。
某一梯度的人数达到学校提供学位数,从该梯度开始启用第二指标的积分排序。
第六条二级指标为积分指标,分为基础分和加分项:
(一)基础分按照适龄儿童家庭在深居住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尾数满15天的按一月计算,不满15天的按半月计0.5分),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以下证件选取分数最高且审核时处于有效状态的的计算,不累计:提交父母一方居住证的,按照发证日期计算;提交房产证等合法自有房产证明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申请材料,按照办事处租赁所出具的租赁凭证(合同)上载明的备案日期计算;提供《深圳市劳动保障卡》、营业执照的按证件上载明的发证日期计算。
(二)加分项按照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加10分;自有自住房产(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持有51%以上产权且已经入住的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30分计算。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教育券补助,享受学杂费(不含自愿收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具体申领办法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