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说明:届时需提供社保清单或工商信息单,以便核算入学积分。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
6.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办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情况一栏有该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姓名;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内,到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外,父亲为广东省内户籍,到父亲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父亲母亲均为广东省外户籍,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咨询电话:龙华办事处计生科27700265,民治办事处计生科81718060,大浪办事处计生科81487080,观澜办事处计生科28024146。
7.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8.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9.申请初一学位的非本办事处公办学校六年级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六年级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积分办法
新区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入学办法详见附件4。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信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