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教育部门提交入学材料。
(三)教育部门收取入学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第十条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第六章生源录取和分流
第十一条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生源分流
每位学生仅限在网上申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选择是否服从安排。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选择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其到辖区内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辖区内无剩余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自主就近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家长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其他民办学校;学生家长选择不服从安排的,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仍享受学位补贴。
第七章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
第十三条学位补贴
选择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第十四条“双免”补助
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只享受政府“双免”补助。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附表
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
类型户籍类型住房类型积分标准备注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