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城堡两镇由教育局、镇政府统筹安排。
4.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及本县户籍学生要求在外区就读预备班的,须填写《就读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招生对象统计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跨区县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本县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同时须符合《2016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要求,到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2.在本县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跨区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