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督导各地各校按照《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组织召开教代会。按照《湖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星级评估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教代会星级评估工作,争创1—2个五星级教代会。积极探索创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落实《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建立完善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深入推进“教师说事”制度,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总结并推广基层学校教代会工作经验,努力争创教育工会工作创新奖,推动我市教育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6.推动教职工民生改善和发展。结合教育工会工作实际,探索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建设教职工服务中心,努力创新工会服务教职工的体制机制。组织2016年全市教职工排球比赛、才艺展示,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品位。完善教职工医疗互助,做好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办理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扩大受助面,提高资助实效。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办好农村青年教师“心灵小屋”。高度关注教职工中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重视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继续开展优秀教师疗休养活动。常态化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活动。坚持开展走访慰问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尊敬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风尚。
7.加强教育工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加大学校工会建会力度,扎实推进教育工会组织“六有”建设,切实做到:工会主席依法选举,组织机构独立健全,服务职工载体丰富,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会经费自主管理,工作绩效会员满意。一是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在1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25人以下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职工入会,办理入会手续;会员应缴纳会费。基层工会成立或换届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党组)和上级工会审批。二是落实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各单位工会依法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办理),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